【押後爭議】黎智英與壹傳媒高層涉欺詐明年3月開審 控方申國安法法官處理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5/06 19:09

最後更新: 2021/05/06 19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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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周達權(中)今由律師陪同下到區域法院應訊。梁偉榮攝

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、財務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,涉嫌欺騙香港科技園公司,在租契沒有容許的情況下,把《蘋果日報》在將軍澳工業邨租用的部份範圍,租借給力高顧問有限公司。3人被控1項欺詐罪,案件今(6日)於區域法院首度提訊。控方指昨(5日)天已向法庭呈交信件,申請案件由《港區國安法》指定法官處理,因案件由警務處國安處搜查及檢取證物等,審訊期間或會出現有關證物呈堂性的爭議。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今年12月21日再訊,以爭議是否由指定法官處理,並將本案排期於2022年3月開審。

黎智英(73歲;商人)、周達權(63歲;公司董事)及黃偉強(59歲;行政總監)被控1項欺詐罪。

欺詐控罪指,香港科技園公司與《蘋果日報》印刷有限公司,在1999年5月25日訂立了租契,3名被告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欺騙科技園,即隱瞞該租契沒有容許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一事,及虛假地表示該租契容許使用該處所。

被告黃偉強到區域法院應訊。梁偉榮攝

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代表,張表示昨已向法庭呈交信件,申請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,因案件由警務處國安處搜查及檢取證物等,控方會依賴國安處警員於2020年8月10日搜查壹傳媒及黎智英住所的證物,而辯方則已於高等法院提出挑戰檢取證物的合法性,審訊期間或會出現有關爭議,故預先申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。

法官陳廣池回應指,問題在於本案「牌面並非國安法控罪」,而是刑事罪行,控方亦表示同意。

法官又質疑,若有關刑事罪行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才可由指定法官處理,舉證困難則不是合理原因,而且區域法院內國安法指定法官人數不多,排期予非指定法官處理可提早審訊。控方則解釋爭議或涉警方權力來自國安法還是刑事罪行,若由非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法條文並不恰當。

法官認為,證物是否可呈堂及是否由指定法官審理屬兩個問題,不宜混為一談;控方亦不應因舉證困難,而將《港區國安法》擴大至牽涉搜證。法官又質疑控方只提交1頁多的信函內容,是否低估此議題的嚴重性,故建議擇日爭議有關法律議題,以及要求控辯方提交書面陳詞。

辯方則表示,上月才取得所有法律文件,故需時閱讀文件,才決定是否有法律爭議。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今年12月21日再訊,以處理法律爭議。另將案件排期於2022年3月14日開審,預計審訊25天。

另外,黎智英一方申請撤銷保釋,另外兩名被告申請更改部份保釋條件獲批,法官批准2人減少到警署報到的次數,並續准保釋候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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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